发布时间:2014-03-31 09: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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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切实提高全区村级基层干部报酬,目前自治区财政安排的3.03亿元专项资金已下达各地州。今年全区村“两委”正职、村干部、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农村“四老”人员等基本报酬标准将提高200元至800元不等,涉及人数达6万人。
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于把各级党委建成坚强领导核心,把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日前提出了提高基层干部报酬补助标准的意见,并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基层干部报酬补助标准的通知》。
《通知》分别对提高村“两委”正职(包括国有农牧场村队)报酬、其他村干部(包括国有农牧场村队)报酬及农村“四老”人员中村党支部书记的生活补助明确了标准。目前,我区共有1.07万余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人均基本报酬为1051元,从2月1日起,每人每月平均增加800元,基本报酬标准将提高到1851元以上;全区共有4.82万余名其他村干部,月人均基本报酬为837元,从2月1日起,每人每月平均增加300元,基本报酬标准将提高到1137元以上;全区农村“四老”人员中有4189名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以下的,从2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200元;有5328名任村党支部书记10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300元;有2217名任村党支部书记2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