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17 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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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部分构成。其中前四项基本是按月固定发放,而奖励性绩效工资需要首先对工作人员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绩效考核之后发放。岗位绩效工资一方面保障和规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使绩效考核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绩效考核并依据其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实际操作中,能否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关键。本文总结工作实际,以目标管理法的理念就制定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供一个思路。
所谓目标管理法(英文简称MBO法)是指由主管和下属共同讨论和制定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以及检验目标的标准;经过贯彻执行后,到规定期末,主管和下属双方共同依据标准,对照目标,确认成绩,查找不足,评价工作人员的绩效,兑现奖惩,并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目标管理法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环节和步骤:
一、确定考核对象
理论上说,绩效考核的对象应该是事业单位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但若如此考核,则工作量巨大。为此我们将考核对象调整为事业单位的各组成部门,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考核。这样既提高了效率,也有利于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要说明的是,事业单位的领导集体的考核理论上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但为了便于绩效工资的分配,可将某领导分管的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的最高得分作为该领导的绩效考核得分。
二、明确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构
任何办法,都需要人去落实。组织领导和考核机构是绩效考核的另一个关键。工作人员的选择要特别突出公道正派和群众信任。可以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前者统揽全局,后则负责具体工作。由事业单位“一把手”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副职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督查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督查部门、人事部门、行政办公室人员为工作人员。
三、确定考核流程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摸索了自查自评、重点抽查、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的考核流程。即每月月底各部门上报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工作总结,并对照计划,自查自评本月工作,确定成绩查找不足;考核办不定时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月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民主评议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并将抽查和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明确考核的内容
绩效具有多维性的特点,为了方便操作,主要从遵守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可以制定“共同目标”和“业务目标”两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共同目标是指劳动纪律、行政效能、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四个小项的内容。劳动纪律主要包括按时上下班、严格请销假制度等;行政效能主要包括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依法履职、遵守限时承诺制和信息报送任务等;廉洁自律包括廉政教育、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服务态度包括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
业务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履职,二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部分内容具有动态变化性的特点,要求各部门按月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作计划和月度总结要明确每项工作完成的质和量的标准,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应提出完成标准,工作计划要分解到个人。
五、合理设置评分细则和基准分值
目标考核实行基准总分100分制,其中共同目标设40分,四个小项均占10分,本项目只设扣分规则,设置如迟到、早退扣1分等内容;业务目标设50分,按月度计划动态分解分值,本项目除设扣分规则外,如工作完成不好或延期完成的扣5分,也设有加分规则,如工作完成好受到上级部分表彰的加2分。剩余10分,由考核小组民主测评决定。本部分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即核算各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具体算法是,首先将各部门得分与部门人数乘积加总,即得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再将事业单位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考核总分,即为每分工资数。某部门的当月绩效工资总量即=部门得分×人数×每分工资数。在这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没有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岗位等级,各部门内部的分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